序号 |
政策项目 |
补贴标准 |
主管部门 |
1 |
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2022年取消此项目) |
每学年就读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3000元。 |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一次性10000元。 |
3 |
基层就业补贴 |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
4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
5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1.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2.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6 |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
不同工种补贴以具体的工种补贴为准。 |
7 |
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 |
380元/人 |
平远县残疾人联合会 |
8 |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贴) |
一次性补贴大专10000元,本科15000元。 |
9 |
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
个体经营给予2000元的扶持资金,参加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的,分别给予1000-7000元的扶持资金。 |
10 |
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120元/人 |
11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270元/人・月 |
平远县民政局 |
12 |
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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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
百岁老人标准300元/月 |
14 |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 |
特困照料护理人员标准:全自理为每人30元/月;半失能为每人423元/月;失能为每人846元/月 |
1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农村特困为每人962元/月;城市特困为每人1373元/月 |
1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202元/人・月 |
17 |
最低生活保障 |
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为:城镇858元/人月,农村601元/人月 |
18 |
临时救助 |
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两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19 |
高龄老人补(津)贴 |
80周岁-99周岁老人高龄补(津)贴标准每人每年360元 |
20 |
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已取消) |
2017年损失性补偿标准15.375元/亩。 |
平远县林业局 |
21 |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
2023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一般区域损失性补偿标准30.40元/亩,特殊区域增量补偿标准为10.56元/亩。 |
22 |
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偿(已取消) |
2017年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损失性补偿标准9.58元/亩,其他损失性补偿标准6.6元/亩。 |
23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每人每年600元 |
平远县水务局 |
24 |
农村危房改造 |
一是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3.4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低于4万元/户;二是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不低于2万元/户;三是对于原中央苏区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每户提高0.35万元的补助额度。 |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 |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2021年4月移交至医疗保障局) |
从2019年3月14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8000元降低至7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报销比例为75%;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平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26 |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2021年4月移交至医疗保障局) |
普通住院报销,市内一级医院95%,市内二级医院85%,市内三级医院85%;市外就医,未备案50%,备案60%。特殊门诊报销,按梅市医保规【2020】4号文内的病种报销 |
27 |
良种补贴(已取消) |
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玉米、小麦10元/亩。 |
平远县农业农村局 |
28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01.6元/亩 |
29 |
畜牧品种改良经费 |
2024年畜牧品种改良项目还未收到相关政策性文件。 |
30 |
农机购置补贴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
31 |
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已取消) |
5000元/头 |
32 |
政策性家禽、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 |
按《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执行 |
33 |
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2024年3月停止) |
/ |
34 |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2024年3月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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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已取消) |
65.5元/亩(种粮直补4.5元/亩+农资综合补贴61元/亩)。(每年的发放标准有变化,根据地方实际发放为准) |
36 |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 |
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比例和划拨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文件要求执行,保额2500元,农户负担43.75元/头。 |
37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
38 |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
39 |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 |
40 |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农户(已取消) |
非低收入住房改造对象搬迁户补助30000元/户,属低收入住房改造对象搬迁户补助20000元/户。 |
41 |
建档立卡贫困户(2023年开始取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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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省定贫困村扶贫开发资金(631)使用情况公开表(2023年开始取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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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省定贫困村贫困户(有劳动能力)扶贫开发资金(“631”)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开始取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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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表(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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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120元/人/月 |
平远县卫生健康局 |
46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独生子女死亡每人1000元/月、独生子女伤残每人500元/月 |
47 |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 |
50元/人/月 |
48 |
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
1、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2、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 800 元。
3、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 700 元。
4、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各市参照省财政的补助政策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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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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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
120元/人/月 |
51 |
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
列为补贴对象的乡村医生,2023年起,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的14个地市和江门恩平市每行政村每年2万元的补助标准提高至2.5万元。 |
52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每学期500元),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每学期250元)。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每学期625元),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每学期375元)。 |
平远县教育局 |
53 |
学前教育资助 |
1000元/生•年(每学期500元) |
54 |
平远户籍考入外省高校就读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补助 |
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给予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新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财政部门设立的其它专项资金资助。 |
55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2000元/生·年(每学期1000元) |
56 |
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 |
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500元/年,残疾学生3850元/年,补助至学校,学校按学费标准免收受助学生学费。 |
57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013年至2021年,已取消) |
2000元/生·年(每学期1000元) |
58 |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2019年至2021年,已取消) |
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含中职学校)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每生每年7000元(每学期3500元)。 |
59 |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
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每学期500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天5元午餐供餐补助。 |
60 |
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 |
省级财政补贴30元/亩/年 |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
61 |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 |
普通住院报销,市内一级医院95%,市内二级医院85%,市内三级医院65%;市外就医,未备案45%,备案60%。特殊门诊报销,按梅市医保规[2021]2号文内的病种报销 |
平远县医疗保障局 |
62 |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7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报销比例75%;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三类监测户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
63 |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个人自付100﹪比例救助,低保、贫困户80-85%比例救助,其他人员视费用而定 |
64 |
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专项补助 |
500-10000 |
平远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