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沈兴生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8-03-12 | |||||
标题 | 基本农田经济补偿 | |||||||
内容 | 关于一三年补17418元和一四年补43494.5元,45870元这些资金作什么用途。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 处理时间 | 2018-03-16 | |||||
处理意见 | 我局收到泗水镇大畲村沈兴生先生咨询基本农田经济补偿问题的来信后,即与泗水镇政府沟通并了解情况。现将泗水镇政府答复情况汇报如下:泗水镇大畲村基本农田经济补偿:2013年补偿17418元,2014年补偿43494.5元、45870元,上述资金均由泗水镇政府统筹实施用于大畲村水灾毁损的八斗尾、高排渠、雷公坑背夫的农田陂头、水渠的建设、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