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阿玉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5-05-08 | |||||
标题 | 问申请残疾生活 | |||||||
内容 | 问申请残疾生活,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平远县民政局 | 处理时间 | 2025-05-08 | |||||
处理意见 | 阿玉: 你咨询“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事项,现按政策答复如下: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和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3号)相关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以下简称“代办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