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关于吴发超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吴发超公民:
你好!你于2021年3月20日在惠民信息平台反映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发放根据什么情况发放”及吴志权兄弟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经我局调查,现就你反映的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1、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核定
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8年11月17日 省政府第48号令颁布)规定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划时在1:10000的地形图上标注生态公益林小(细)班界线,标示生态公益林林班、小班、细班、面积和二级林种。
2、生态公益林的现场界定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生态公益林补偿对象的现场界定,并与各补偿对象签订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经补偿对象签名确认后造册发放,如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提出异议,经重新核定、调解、分户、分配等方式,修正有异议的发放对象。
3、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
我县的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是按《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发放,2018年前损失性补偿资金占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总额的75%,2018年后按《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文件)执行,损失性补偿资金占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总额的80%。我县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发放在2015年以前是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和县信用社联合发文,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至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把补偿资金划至镇信用社,镇信用社把补偿资金划至各补偿对象固定账户,未能发放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在各镇财政所账户中保管。2016年以来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各补偿对象固定账户。
4、反映山林的处理情况:
经查,上举镇畲脑村大畲小组村民吴志权(与志松、志柏兄弟有争议)生态公益林面积59亩(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编号:ST07270701005,林地、林木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为吴志权),2016年的基础性补偿款和激励性补偿款均发至吴志权账户,2017年吴志松、吴志柏两户对该补偿款的受益提出异议,当年开始只发放了三分之一(即19.67亩)的基础性补偿款和激励性补偿款到吴志权账户,其余三分之二(39.33亩)的补偿款未发放。在财政局专户保存,2017年7月份上举镇政府也组织林业部门、村干部、护林员和吴志松、吴志柏勘查并核实,建议这起争议的山林可以通过村民集体决议的方式解决。
对于山林证四址界限不符的问题,建议由当事人向当地镇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认。
平远县林业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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