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黄旺仁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8-09-22 | |||||
标题 | 最低生活保障 | |||||||
内容 | 请问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400元,是全县统一吗?为什么我们村的标准不一样??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平远县民政局 | 处理时间 | 2018-10-09 | |||||
处理意见 |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是按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施行的,省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财力等因素进行家庭经济核算及分区域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0元/月。全县补差水平为228元,去核算各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去发放各户的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