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凌伟征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8-05-05 | |||||
标题 | 生态公益林 | |||||||
内容 | 林业局领导:我是石正镇坪湖村村民,听说生态公益林有补贴,可是我们小组(永红,亦或下老、下新)从来都没有收到过这笔款项(指个人账户),这是咋回事?听说这笔款项80%要到各农户账户,是这样吗?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平远县林业局 | 处理时间 | 2018-05-18 | |||||
处理意见 | 凌先生,你好! 经查询,石正镇坪湖村永红、下老、下新村民小组所属集体山林不在生态林落界范围内。 村、组统一经营集体山的生态林损失性补偿资金,采取均股、均利的经营方式,损失性补偿资金的70%以上由县财政局划拨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损失性补偿的30%以内,由县财政局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由村民小组提出使用方案,经村民小组80%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后,由村委会监督使用。 如有疑问,可前往石正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进行了解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