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4
来源:平远县国土资源局浏览次数:31
2008年,按照时任国务院主要领导的指示,广东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合作开展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广东省政府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通过7年多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广东的“三旧”改造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力促进了土地的集约集约利用。全省共实施改造面积53.82万亩,完成改造面积28.63万亩,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约10212亿元,约占同期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6%,实现节约土地约13.6万亩,节地率达到47.49%。为了贯彻国家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以及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要求,解决“三旧”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三旧”改造优化升级,经国土资源部同意,省政府于9月14日印发了《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此文件围绕加强规划管控引导、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改进报批方式、完善部门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优化“工改商”政策等方面,对粤府〔2009〕78号文件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完善,但不涉及对现行政策的原则性调整。旨在表明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三旧”改造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的信心和决心,向社会传递广东将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三旧”改造的积极信号,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实现提升效率、保障权益、保证效益等多重目标。
一、加强规划管控引导。主要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两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性措施。一是为了鼓励连片开发低效用地,对于连片改造项目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零星土地,允许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一并实施改造。二是为了解决“三旧”地块缺少控规覆盖或控规调整耗时过长的问题,允许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确定改造地块的规划条件。
二、健全利益共享机制。一是为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旧”改造中利用土地出让收入补偿原权利人的政策,可以无差别适用所有权利人。二是为了保证出让地价的合理性,按照国家有关要求,96号文对定价程序作出规定,但鉴于“三旧”用地的特殊性,允许在定价过程中综合考虑拆地块的迁补偿成本和原用途使用价值等因素。三是为了平衡市场利益和公共利益,要求自行改造的“工改商”项目需提供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用地,具体比例由当地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单元规划核定。
三、改进报批方式。一是为了提升用地审批效率,96号文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省国土资源厅将尽快制定配套文件,明确权力下放后的具体操作办法。二是为了解决标图建库制约报批的问题,96号文允许同步办理入库与报批手续,但主要适用于已具备改造条件、亟需改造重大改造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工程的公益类改造项目。
四、完善部门配套政策。为了解决部门配套政策不足的问题,96号文从财政、税收、金融、住建等部门角度提出了原则性支持性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96号文要求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形成政策合力。
五、建立批后监管机制。为了确保已批“三旧”改造项目依法依规实施,96号文补充完善了批后监管制度,主要监管措施是通过签订“三旧”改造监管协议,明确改造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细化“工改商”政策。为了落实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96号文对“工改商”政策作出了细化规定。除了文件中明确针对“工改商”的政策外,其他政策措施也可同等适用于“工改商”项目。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96号文贯彻落实工作,尽快制定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的操作性要求,充分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