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署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效果评价完善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时间:2015/09/21

来源:平远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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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广东在全国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以下简称“补偿制度”),省市两级每年投入补偿资金约22.6 亿元,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保护单位予以补偿,有效地调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了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为准确掌握补偿制度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补偿制度政策措施,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为下一步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奠定基础。
    评价工作采取基层问卷调查、县自评、市评价和省级汇总评估的的方式进行,重点自查评价各市及县(市、区)补偿政策执行、实施效果、改进建议三个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补贴标准确定,补贴资金收集、发放、使用管理和调整,政策实施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及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变化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注重工作质量和时效,在摸清补偿制度运行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开展评价工作,并借本次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提出有效对策。各地市应于今年年底前提交评价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汇总形成意见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