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询问会 询问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

时间:2017/09/01

来源:平远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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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下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专题询问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未按要求进行发放问题,这是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询问这种人大监督手段,促进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人大决议,推动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凌志达,常务副主任赖家琳,副主任马文生、朱天英、廖文香、陈永和,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副县长韩旭,法检两长,县政府办、环保、畜牧、水务等部门负责人,八尺、河头、中行、仁居等镇镇长,以及各镇人大主席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韩旭代表县政府关于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未按要求进行发放的说明。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八尺、河头、中行、仁居四镇禁养区监管和后续生态补偿,但由于无统一的生态补偿资金发放要求和补偿标准,以及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原因,该项资金未按要求进行发放。

随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询问,以及对询问进行讨论、评议,一致认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未按要求进行发放问题的说明和答复实事求是的,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对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未按要求进行发放问题进行整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限期完成;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把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到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和管理方法,推进建立、实施长效管理机制,使县城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凌志达在讲话时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启动询问这种监督手段,就是促进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工作、推进工作。并强调保护、处理好县城饮用水源是我县的必然选择,齐抓共管保证县城饮用水源水质是我县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理是解决县城饮用水安全的必由之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守土有责,做好农业污染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酿酒业污染整治,稀土和矿业资源开发利用污染整治和镇村垃圾整治。县人大常委会要继续跟踪监督县城饮用水源水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喝上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