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5
来源:平远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浏览次数:205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需向当地村(居)委、镇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困难归侨帮扶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填写的申请表。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2)归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学生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学校证明 (5)学生归侨子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6)广东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结果复印件(查验原件)(7)气象、三防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8)县级及以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意外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9)审批部门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引致家庭临时困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10)镇级以上侨联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11)其他 注:申请低保,散居“五保”归侨补助金,需提供(1)(2)(3)项材料;申请困难归侨子女、低保侨眷助学金的,需提供(1)(2)(4)(5)项材料;申请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的,需提供需提供(1)(2)(3)(6)(7)(8)(9)(10)项材料之一3.由户籍所在地镇侨务部门受理核实。 4.各乡镇侨务部门上报县侨联,县侨联对各乡镇上报申请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批准。5.资金发放情况在申请人所在乡镇或村(居)委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6.公示无异议后,县侨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划拨至补助对象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