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事业费困难归侨帮扶

时间:2024/03/06

来源:归国华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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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归侨帮扶金发放对象:
1.纳入平远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归侨家庭和分散供养的归侨“五保户”。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读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的平远县籍困难归侨子女或低保侨眷学生:①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②家庭属于当地低收入家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平远县籍归侨家庭。

二、办理流程

1.符合困难归侨帮扶金发放对象需向当地村(居)委、镇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困难归侨帮扶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填写的申请表。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2)归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学生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学校证明
(5)学生归侨子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6)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结果复印件(查验原件)

(7)气象、三防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8)县级及以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意外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9)审批部门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引致家庭临时困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申请低保,散居“五保”归侨补助金,需提供(1)(2)(3)项材料;申请困难归侨子女、低保侨眷助学金的,需提供(1)(2)(4)(5)项材料;申请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的,需提供(1)(2)项材料以及(6)(7)(8)(9)项材料之一。)   

3.由户籍所在地镇镇侨务部门受理核实。

4.各乡镇侨务部门上报县侨联,县侨联对各乡镇上报申请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

5.符合困难归侨帮扶金发放对象在当地村(居)委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6.公示无异议后,县侨联进行审批。

7.审批确认无误后困难归侨帮扶金由县侨联通过银信部门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