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来源:平远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浏览次数:1147
1:补助资金使用对象:
(1)纳入平远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归侨。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读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平远县籍困难归侨子女:①归侨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②归侨家庭属于当地低收入家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家庭。
(3)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家庭。:
1.2:符合资金救助补助的对象需向当地镇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1.3: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填写的申请表。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4)学生归侨子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导致家庭临时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6)填写广东省困难归侨帮扶金申请表(注:申请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的,需提供1、6项材料以及2、5项材料之一;申请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的,需提供1、3、4、6项材料以及2、5项材料之一;申请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的,需提供1、6项材料以及2、5项材料之一。)
2:由户籍所在地镇镇政府侨务部门受理核实。
3:各乡镇侨务部门上报县侨联,县侨联对各乡镇上报申请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
4:县侨联对全县救助补助对象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县侨联进行审批。
6:审批确认无误后救助补助资金由县侨联通过银信部门发放至个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