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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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现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9〕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2019年3月27日前报建管股;28日至29日我局将对各企业运输车辆管理开展专项检查。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