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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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水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制局及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帮助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我县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民生水利为出发点,以保障民生水利为着力点,以改善民生水利为落脚点,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水行执法责任制度
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国建设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及进一步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局积极开展执法责任制监督活动,做到有错必纠:一是主动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指导,查找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对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的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使其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各类案件处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用法律规范,做到不出现错案、冤案。
我局为了更好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分别出台和完善了《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和存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并汇编成册,各相关执法人员和股室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进行执法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水政执法人员法纪观念,自觉做到干净干事、忠于职守、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截止目前,确保了水政执法人员无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我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题,紧密结合水务工作特点和实际,合理安排和促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学习宣传,让民众了解水法规、应用水法规,使涉水活动者自觉以水法规作为行为准则,推进科学治水、依法治水进程;同时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等法律规章的学习,切实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抓好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在工作中坚持依法治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涉水事务。在8月23日还专门邀请县委宣讲团成员,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一场《宪法》宣讲报告会,让我局干部职工在学习《宪法》的同时,进一步了解了《宪法》修改的时代背景、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三、认真抓好执法队伍培训、考核、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1、认真抓好执法队伍培训
为了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对全体水政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的方式,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水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培训。今年8月邀请县委宣讲团成员。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证件管理
一是不断改善执法队伍的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我局目前有16名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二是在查处水事案件过程中,我们把整顿水事秩序、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作为水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我们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权限,做到每次执法都有两个以上的持证人员在场,并及时亮证执法;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职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更好地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还专门聘请了法律顾问,以便能及时解答和处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在行政执法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根据省市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函》,并牵头组织完成了对我县入河排污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共摸排出入河排污口20个,其中规模以上2个,规模以下18个。截至目前,已完成对2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评审工作,县河长办已于10月11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资源监督检查,按照管理规定向2家企业发送了《关于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的整改通知》,向2家企业发送了《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通知的函》。二是强化水土保持工作。截至11月初,共受理6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批复4项,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登记203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项目3项,发送水土保持意见3份。三是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根据《县总河长令2018年第1号关于在全县河流水库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平远县河流水库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县各镇各单位下一步开展“五清”工作进行职责划分。印发了《平远县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各镇也印发了本镇行动方案,于6月15日至7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组织全县各镇集中开展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治理行动,至目前全县完成“清漂”长度321.5公里,打捞漂浮物1132.9吨,基本实现全县河流阶段性成效,水面无成片漂浮物。
五、不断强化水务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巡查监管。水政监察大队在加强日常工作巡查的同时,加强与各乡镇水务所的联合巡查管理,及时发现查处占用河道侵害水利工程等违规行为。至10月底,共出动巡查执法450多人次,对水利工程、河道采砂、矿山水洗选矿、涉水在建项目等进行巡查监督。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制止违规案件5宗,查处非法采砂2宗,配合热柘镇政府、大柘镇政府拆除违建河堤2宗,调处、答复各部门转来群众来信来电及来访举报案件16宗,维护了我县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地管控了我县的水事秩序。二是规范河道采砂。完成了对全县河砂出让权的竞标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向3个采砂中标企业发放了《采砂许可证》,按法律规定共计征收河道采砂出让金592.5万元。三是加强水法规宣传。结合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时间节点,在各乡镇张贴宣标语200多张,悬挂横幅26条,组织局机关志愿者到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两次水源保护宣传,通过宣传活动充分提高群众涉水法律意识,为依法治水管水,促进社会人水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日常工作中,针对行业重点,不断加强巡查及调查摸底,并要求局属各单位、各部门集中摸排线索,同时发动周边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幕后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与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至目前上报非法采砂线索1宗,还有1宗准备上报;核查、反馈县扫黑除恶办线索交办8宗。五是强化水电行业安全监管。我局始终把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对全县154宗电站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监管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各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相关信息在网站进行公示,及录入广东省小水电安全管理系统,确保安全管理全面覆盖,不留监管盲点;为强化对水电站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我局组织了大量人力,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十五宗电站大坝数据资料收集,对每宗电站数据现场核对、拍照,做到准确无误。
六、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根据县人民政府《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府发[2012]3号)的通知精神,我局依据梅州市水务局出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制定了《平远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平远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并在水务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七、成果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强化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规范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法治建设相配套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使水行政管理、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平远县水务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