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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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远县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建结合八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基层各单位:
现将《平远县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建结合八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职能股室各单位要结合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收集各责任股室、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谢志强,手机:13411212442,电话:8822591,传真:8823322(局办),邮箱:gdpyszjc@163.com
平远县水务局
2018年10月26日
平远县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建结合八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扎实推动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升打击整治成效,决定在本水务系统范围内开展扫建结合八大专项行动(两大专项打击行动和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扫治扫建衔接、扫治扫建并举,建立长效机制。现制定平远县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建结合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持扫治扫建衔接、扫治扫建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富有成效推进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专项打击行动
严厉打击民间借贷领域中各种形式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占有他人财产的“套路贷”;使用暴力、恐吓、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聚众赌博专项打击行动
强化对旅馆业和棋牌室、活动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聚众赌博、网络赌博和取缔地下钱庄。禁止居民通过银行卡、银行帐户向赌博网站支付赌金,最大限度地阻断赌博资金流通渠道。严肃查处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打击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未经合法程序,私自与村民小组农户签订征地、买卖、转让或补偿等协议圈占土地;以出租、承包、转包、联合开发或抵押等方式变相买卖土地;在未经批准的土地上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废弃物;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村村民非法转让宅基地;以项目建设为名,占用集体土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以罚代批或以造成既成事实为由补办手续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涉犯罪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县扫黑办。(牵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责任单位:水政水保股)
(四)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工业企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颗粒物等污染大气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违规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超标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污染,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和以非法采矿、采砂、洗砂、取土、越界开采等手段污染破坏耕地、矿产资源、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等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排污单位拒绝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以及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构成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涉犯罪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县扫黑办。(牵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责任单位:水政水保股)
(五)建筑市场非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依法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包括挂靠、卖图签等问题;依法查处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建筑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问题;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问题;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治理中暴力抗法的行为。
涉犯罪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县扫黑办。(牵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六)阻扰重点项目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在工程运输路段或施工作业区设置障碍,阻碍交通的;在重点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抢栽农作物、抢种林果苗木、抢建构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以获得补偿款,影响施工的;采取非法手段强行承揽工程及强买强卖、运输工程材料的;到工地聚众闹事、殴打伤害施工人员或向施工单位收受保护费的;以哄抢、盗窃、破坏施工物资和设备器械等其他干扰正常施工、破坏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以权谋私、受贿索贿、不作为、乱作为等干扰项目正常进度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中,因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影响、拖延项目开工及建设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
涉犯罪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县扫黑办。
(七)阻挠乡村振兴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软弱涣散乡村基层党组织;打击“村霸”及其“保护伞”,惩治乡村基层腐败行为;重点打击整治“三清三拆”、农村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工程征地拆迁中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煽动闹事,阻挠施工等行为。
涉犯罪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县扫黑办。(牵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责任单位:水利股、农电股、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八)破坏农村基层政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打击侵害、威胁基层政权建设,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涉犯罪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县扫黑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切实履行股室职责,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原则,聚焦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重点,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落实专人负责,迅速开展行业乱象的打击整治行动。各股室(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各司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抓紧抓实抓好扫建结合专项行动。
(二)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行业特性,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工作,摸清本行业涉黑涉恶和乱象情况,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要加强股室(单位)之间的配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侦办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强力整治行业乱象。各职能股室(单位)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对行业乱象敢于亮剑、敢于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要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要求,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要严防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行为发生。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本股室(单位)工作职责,依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和完善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会商研判、部门衔接等工作机制。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巩固打击整治成效,促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推动不力,思想认识不够,推动扫建结合八大专项行动不力;线索摸排不力,乱象整治滞后,未掌握本单位本行业乱象,或乱象整治不及时不彻底;打击力度不够,对线索、案件不研判不移交不上报,对涉黑恶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的;长效机制不健全,综合治理效果不明显,同一乱象重复出现的,通过谈话提醒、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