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农业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8/12/25

来源:平远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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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农业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局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我局2018年度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认真落实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三)、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8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80%以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018年度局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工作,清理未发现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018年度局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2018年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三)、行政执法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宣传,广泛发动,周密部署,加大涉农领域执法力度,重点加强了对农资经营门店的规范管理力度。一年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执法人员积极行动,围绕农药、种子、肥料、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两大重点,进一步加大产前、产中、产后三大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的制假窝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努力实现“用放心农资、吃放心农产品”的目标。通过开展主要农事季节(春季、夏收夏种)的农资检查工作和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了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形成了“绿剑行动、打假护农”的良好社会氛围,极大的震慑了制假售假不法分子,进一步推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的开展。在工作中一是全面制订各项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二是按照“堵源、查市、打假、扶优”的原则,积极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据统计,一年来,已出动执法人员435人次,检查全县所有农资经营企业87家,全面加强农药管理,加大了对农药经营人员培训,2018年重新核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共75宗,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不达标农药经营门店,使全县农药经营门店从原有110多家经整治后下降至87家,有效降低了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环境污染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农药经营门店农药经营管理情况,从检查情况看,检查的农药经营户都有持证经营,经营场所基本符合经营规定要求,均建立有经营档案记录。

2018年共立案行政处罚案件4件,结案4件,罚没款24916元,结案率100%。其中:农产品1宗、农药1宗、肥料2宗。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

积极整治种子市场。按照新修订《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加强对制种企业的管理。按新规要求,平远制种企业全部进行网上备案,依法依规进行制种生产,规范制种生产秩序。种子站全面掌握了制种企业的制种组合、面积、分布等信息,并及时向省、市上报制种信息。一是在平远制种企业有14家,已全部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制种生产备案,制种公司(或中介)都与农户签订了制种生产和销售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尽量减少纠纷,制种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消除了农业生产的一大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制种基地巡查,掌握生产基地的情况。今年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检疫性害虫稻水象甲,积极配合植检站进行防控,并制止疫区进行制种生产。针对前两年南方黑条矮缩病对制种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极早发现,加强防治,今年未有为害报告;三是加强种子经营的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经营行为。积极配合省市种子管理部门到平远开展了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了5个种子销售门店,15个水稻种子样品,进行水稻种子发芽、水分、净度、纯度检验。全县共有种子销售门店62家,在种子销售季节,局种子站与局执法大队对所有种子门店进行巡查,根据巡查的情况来看,所有种子门店销售种子均按规定进行了备案,种子标签、标识符合法规要求,品种全部通过审定,种子销售有销售档案。四是做好父母本的检疫证明的检查,协助做好制种生产基地生产地点的检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工作。2018年八尺、中行、石正等镇发现稻水象甲,共销毁近20亩杂交水稻制种田,防止了疫情扩散。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件大事,县农业局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坚定不移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一是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有序开展农产品及“三品一标”监督抽检工作;二是开展“三品一标”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是农产品生产基地。到目前全县已获得无公害认证产品39个(其中种植业25个,水产14个),绿色食品认证10个,有机食品认证9个;三是开展地产农产品质量执法专项行动,在夏季、秋季开展果蔬及水产品专项执法抽检,全年自行安排执法抽检地产农产品2批次,其中蔬菜、水果等20个品种,目前尚未发现有不合格的地产农产品;四是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单位数据库,将“三品”企业、规模生产单位、种养大户全部列为监管对象;五是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严格投入品购买使用,严格生产标准的落实,严格台账记录,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可追溯管理要求。六是对上市前的农产品和市场出售的农产品每月定期抽查检测,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加强监管力度。2018年,积极协助省市对我县的蔬菜、茶叶、稻谷、特色水果等农产品抽样检测,抽检样品130批次,合格样品128批次,情况通报合格率98.46%;对全县各镇生产基地、比较大的蔬菜种植户抽检蔬菜样品2150份进行定性速测,合格样品2137份,合格率99.40%;抽检水产品6批次56个样品,检测合格率为100%,在省市农产品抽检排名中一直比较靠前。一年来,全县没有出现一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行政执法决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比如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条件、法律适用错误等。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不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按规定在20193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已按规定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已按要求积极落实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四)、已按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五)、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和录入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率达100%

(六)、未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没有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

    (二)、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全年没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三)、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诉求。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二)、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三)、建立了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全年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

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学习。认真做好了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解了“学宪法讲宪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我局充分利用支部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和纸质资料、新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开展集中+自主、线上+线下、专题+业余相结合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宪法》原文,积极落实“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主题要求,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并到联系帮扶村开展宪法宣讲活动,让更多群众学习掌握运用宪法,提高宪法普及面,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均已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中注册,2018年已注册学员共63人,全员已登录该网站学习,目前已完成了2018年网上“宪法专题考试”学习任务,学考率为100%

    (二)、各部门每年应当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学习班。 

(三)、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四)、本单位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引发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案件。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已结合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二)、已不断加强部门法制力量建设,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部门每年已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平远县农业局

                                  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