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1
来源: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数:1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梅州市平建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理号:20190004)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该公司符合法定条件,拟准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并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1426190004),有效期三年。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平远县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9日
监督电话:0753—8899178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