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平远源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示

时间:2018/12/04

来源: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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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平远源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申请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指派专人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查,该公司符合相应要求,拟同意该公司16名员工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因部分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或者职责范围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对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同意该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5人,具体岗位如下:管理人员2人,财务1人,文员1人,机电维修1人;同意你公司申请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数11人,具体岗位如下:生产工11人。该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种及人员,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三、同意该公司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期限为二0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至二0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重新提出申请并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四、该公司应当建立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登记存档内容应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考勤记录等,并应经职工签名确认,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

五、该公司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其他考核标准,在保证职工休息休假及工资福利待遇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访或书面形式向平远县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11日

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南35号人社局一楼劳动关系股

    监督电话:0753—8899178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