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9
来源: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数: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有关要求,于2018年9月19日对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资格的学校进行评估。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资格认定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学校的办学条件符合(劳社部发〔2004〕10号)规定,开展培训的工种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要求,决定同意平远县科训职业培训学校所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资格换证。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时间从2018年9月19日起至9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如对拟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换证的学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8年9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股(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14600,联系电话:0753-8890390)。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