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远县住建局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06

来源: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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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管企业、机关各股(室、站):

现将《平远县住建局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622


平远县住建局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68号)、《梅州市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梅市安委〔201810号)、《平远县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平安委办〔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局自身职责,制定相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成新建小区及现有物管住宅小区建成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库和充电设施,杜绝违规违停、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全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1. 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新建及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二)重点内容:检查电动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是否设置有电动车集中停放点;是否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要求建设。

三、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5月份开始至201812月份结束,分为3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6月底前)。指导物管企业对小区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发放公开信、悬挂横幅标语、电子屏滚动标语、上门入户宣传等形式,提高业主对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从而达到业主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自觉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目的。同时指导物管企业主动将小区安全管理纳入服务范围,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制订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包括选址、投资主体、收费标准、收益分配、资金管理等),并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1. 劝导整治阶段(20187月底前)。指导物管企业会同居委会对小区电动车进行核查登记,并规范电动车停放,对不理解、不配合的业主,进行劝导,确保小区电动车专项整治有序稳定推进。同时,指导符合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选址条件,业主意见高度一致的小区尽快设置停放充电场所。

  2. 成果巩固阶段(20188-12月)。我局将加强对物管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及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直至电动车规范充电成为业主的良好习惯。同时,指导物管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局亦将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新建小区则把好规划审批关和规划核实关,确保新建小区规范配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督促。业务股室要对各个物业小区加强指导,使广大业主认识到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重要性,并且自觉服从小区内电动车的管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物管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和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加强对电动车火灾事故的警示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