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2
来源: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浏览次数:77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2018年梅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8〕427号)要求,为全面落实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做好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我局制定了《2018年平远县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1日
2018年平远县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做好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我县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县纳入住建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主要工作
(一)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 压实扬尘防治监管责任。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清单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压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实行项目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防治措施公示制度,明确项目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明确防治措施。
一是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必须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是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具体责任,必须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三是监理单位必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加强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监管部门。
(二)明确工地扬尘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措施。
1. 施工工地应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 ”的措施要求。(即:现场100%围蔽,砂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地化,现场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建设场地100%绿化)
一是施工现场围蔽率 100%。工地开工前,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围墙),城区主干道的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 2.5米,其他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并安排人员定期冲洗、清洁,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
二是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裸露砂土覆盖率 100%。工地内裸露泥地采取绿化或覆盖,施工土方及时回填或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严密覆盖。
三是工地路面硬化率 100%。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车行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或钢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0.00 时,施工道路须实现硬底化。主要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用混凝土或其他硬质材料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
四是现场 100%洒水压尘。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装置,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作业区洒水降尘;配备“雾炮”、喷淋系统等抑尘设备,进行基础施工、土方、拆除作业时应开启使用。
五是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冲净率 100%。工地出口应设置视频监控、洗车槽、高压水枪,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泥头车及运输车辆须经冲洗后才能驶出建筑工地,确保车辆清洁,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六是暂不建设场地绿化(遮盖)率 100%。闲置 3 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闲置 3 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2. 细化扬尘防治措施要求。
一是完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监测。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土方作业区域等处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与城区住建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和出场车辆冲洗情况。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必须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县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测。新建项目开工前应安装完毕,在建项目未安装的于 2018 年9月底前安装完成。
二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和完善工地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施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
三是建筑主体封闭和材料覆盖。建筑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裸露放置。
四是土方作业阶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控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不扩散到施工区外的要求;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三)严格监管,精细化管理
1.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做到施工现场围蔽、工地出入口及主要道路硬底化、工地出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或设置洗车槽、对工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2.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和重点监管项目清单,明确防治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健全各项措施落实台帐,及时更新,清单化管理。
3.严格监督措施落实。各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巡查,督促责任企业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抓好落实。
4.实施重点监管。将有土方作业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管巡查,强化措施落实。
5.抓好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应对工作。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6.抓好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刊载和工地环境卫生。 一是严格按照县双创办工作要求,平远城区的建筑工地围挡全部按规定标准刊载创文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面积比例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围挡公益广告做到定期清洗、保养和维护,破损严重的及时更换。
二是严格按照县双创办要求,落实建设工地及其生活区生活和建筑垃圾、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生活区卫生实行常态化保洁。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 (8月23日至9月5日)。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 100%全覆盖自查自纠,发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
(二)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31日)。 我局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巡查,建立建筑工地项目台账、清单,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整治。
迎接市局实地督查和执法检查,全力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得到有效落实。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0日)。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对工地扬尘管控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抓工地扬尘管控与抓施工安全、抓施工进度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程扬尘管控的组织领导。我局已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施工现场未采取“六个 100%”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对情节严重、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一律进行顶格处罚,并将其行为认定为企业不良行为,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予以公开;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律列入投标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县范围投标资格。
附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检查表
附件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检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负 责 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任务内容 |
具体措施 |
是否 |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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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各方 主体 责任 情况 |
建设 单位 |
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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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费用及时足额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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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单位 |
向负责监督管理施工扬尘的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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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组织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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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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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费用使用计划编制、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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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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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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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及上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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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现场 扬尘 治理 措施 情况 |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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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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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地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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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硬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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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洒水装置、“雾炮”、“喷淋系统”,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作业区洒水降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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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车辆清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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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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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建筑土方、垃圾的车辆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撒漏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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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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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土方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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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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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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