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平远县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2

来源: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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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425 号)和“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平远县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821

 

平远县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住建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决定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 2018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建筑市场竞争氛围良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内容。

1.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发包,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

2)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直接发包,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未招标,依法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的;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进行发包,包括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发包前置审批手续、采用邀请招标进行发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审批手续等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又未经承包单位同意,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2.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转包,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3)劳务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5)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6)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8)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9)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10)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转包行为。

3.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违法违规分包,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施工单位将需要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3)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4)劳务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5)劳务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4.对单位或个人挂靠,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三、专项治理组织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采取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主体对照要求进行认真自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抽查方式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对照本工作方案要求,逐一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20189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县住建局。

(二)检查督查阶段。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对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 号)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移送工商部门处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发现领导干部违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三)迎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危害性及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尽快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周密安排、认真部署,确保行动有效开展。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会议、标语、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多层次、全覆盖宣传,让行动意义、要求能深入人心、渗透到位。

(三)公开信息,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存在违反行为单位和人员被查处的,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县住建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827451,电子邮箱:pyjsjjgg@163.com 

(四)加强监管,建立机制。明确各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将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结合起来,从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入手,严格认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把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发包、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