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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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268号)、《平远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办〔2018〕1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8年平远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1日
2018年平远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268号)、《平远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办〔2018〕12号)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决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林金辉 平远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姚若龙 平远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组 员:林恳华 平远县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谢天云 平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股,主要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开展全面检查
(一)治理范围
平远县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
(二)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7.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9.防高空坠落安全管理情况。针对洞口、脚手架、悬空高处作业、踩破轻型屋面、拆除工作、登高过程、屋面沿口、龙门吊转料平台、临边等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情况。
10.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11.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建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情况;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1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企业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四、切实严格执法
严查三类企业、厉行五项措施
我局将重点加大对2017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017年度建筑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60分、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停工整改等三类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实施五项措施:
一是对自查不认真或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不主动自纠或整改,被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的,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
二是对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给予依法从重处罚外,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提请省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对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的案例等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是对隐患整改推动不力、屡查不改的企业,要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两场”联动机制,在招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五是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除“两场”联动予以限制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推送到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有效惩戒。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6月,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按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分别建档,自查自纠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检查的具体实施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的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凡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档案和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档案,或不按要求落实检查的,我局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该企业或该项目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督导:我局将在各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县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并在每季度分别组织开展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市主管部门督查工作。
(三)总结分析:我局将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检查督查,确保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回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守红线意识,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县质监站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工程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抽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局将着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并突出抓好二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县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