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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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平远县东石镇洋背村炭坑里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为:C4414002010107120078381,有效期限自2014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17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申请手续,该矿的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经自行废止。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2〕131号)的规定,现我局决定对该矿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平远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