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时间:2018/04/16

来源: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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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和运行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按照领导职责分工,现将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制定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大力实施“一城一区一带”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平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林金辉

责任范围:对全县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县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落实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职责。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学习反腐倡廉会议精神,每年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并带头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下属“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践行“两学一做”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纠正“四风”行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防止发生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和违法违纪行为。

5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6领导和协调全县住建系统反腐败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姚若龙

责任范围: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县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建管股、质监站、县建公司、二建公司等股(室、站)、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所分管股(室、站)、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履行分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正确履职用权。

3.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1)全年向局党组和派驻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1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年内至少2次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的汇报。(3)全年主持参加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参加指导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全年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对分管部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要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崧冠

责任范围: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县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房管局、城建股、公用事业股、微利房建设服务公司等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所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履行分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正确履职用权。

3.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1)全年向局党组和派驻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1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年内至少2次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的汇报。(3)全年主持参加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参加指导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全年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对分管部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要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

副局长黎崇发

责任范围: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县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城规股、城乡规划设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所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履行分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正确履职用权。

3.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1)全年向局党组和派驻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1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年内至少2次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的汇报。(3)全年主持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全年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对分管部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要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小俞

责任范围: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县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办公室、组织人事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所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履行管教职责。履行好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同志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督促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市、县党代会、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执行党内法规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深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纠四风,治陋习”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纪律建设规定的行为。

3.履行分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4.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正确履职用权。

5.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1)全年向局党组和派驻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1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年内至少2次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的汇报。(3)全年主持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全年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对分管部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要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健平

责任范围: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县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政策法规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造价站、散装办、墙革办、节能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履行分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正确履职用权。

3.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1)全年向局党组和派驻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1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年内至少2次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3)全年主持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全年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对分管部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要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

局党组成员、县纪委派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组长钟金红

责任范围: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对县纪委派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督办反腐败各项工作。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

2.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

3.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实施对驻在部门上述组织和人员监督监察。

4.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5.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的“四风”问题,立即报告县纪委县监委,先行查处,快查快处。

6.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委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承办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县巡察办做好对驻在部门的巡察工作;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做好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局重要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严格落实惩防体系实施方案。
    2
.局党组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多次部署,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每半年由班子成员其中一位领导上一次廉政教育课,每年班子成员要对分管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3
.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责任部门不等不靠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抓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中共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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