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法制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7/12/22

来源: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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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平远县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要求,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治县办、普法办等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明确依据,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的工作方法,以结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为抓手,扎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提高法制政府建设水平,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现将我局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制度建设

1.成立领导机构。我局认真整理了本单位依法行政的内容、依据。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主体机关,行政工作直接面向社会和群众,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我局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法制建设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实施工作。对局行政执法按照股室(下属单位)工作职责及时进行职责分解,明确了责权,制定了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并将法治宣传、学法用法目标纳入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及绩效考评之中,保证目标落实到位。局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全局依法行政和行使法治职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按要求汇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形成了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完善各项制度。我局修订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23项制度并编入《制度汇编》,对劳动保障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完善了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守则和执法监察工作纪律,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挂牌上岗制度、干部教育制、督查落实制、群众监督制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了干部职工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3.规范执法程序。积极做好梳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三梳理”工作,对执法部门、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具体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对公开行政许可项目,明确办事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提交材料和办结工作时限;对申请办理或查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到定案执行、结案归档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做到手续完备,保证办案质量。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化、规范化,引导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4.做好网格化工作。根据《县综治委关于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按照“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部署,开展人社工作常态化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所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和调处工作。同时,坚持值班接访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实现综治工作从专项行动到常态防控转变,使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公共安全隐患排除有效。

5.强化外部监督为了确保依法行政和法治县工作的推进,我局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管理制度,对行政相关工作时效、备案、公示、监督等各个环节制定完善了配套制度,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全面建立了内部督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制意识

1.加强宣传普法。充分发挥我局下属的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劳动仲裁院、劳动关系股等部门职能,深入企业开展社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政策宣传,努力提高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企氛围,全县企业依法治企水平明显提高,今年来人社部门开展专场政策咨询活动3次,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累计受教育5000人,大大地提高了广大员工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各镇人社中心等办事窗口设立了社会保险信息相关资料取阅处,并派发各项宣传资料4万份,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险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群众依法及时获取社会保险有关信息,努力形成“社保政策家喻户晓”的良好局面。

2.实行政务公开一是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人力认真研究,进行全面梳理各自部门对应的公开事项、标准编制、流程规范等,梳理有行政许可4大项共14小项,公共服务事项25项,并及时对这些服务项目进行了标准化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规范了办事流程,提高人社服务质量。二是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确定的试点范围,我局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依据各自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目前梳理就业创业含5个公开事项、社会保险含14个公开事项。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该方面的政务公开力度。三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县政府信息网、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以及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对就业、社保、工伤认定、职工退休审批、劳动者权益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30多项办事项目进行公开四是大楼综合办事大厅及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业务,以开展争创“全省优质服务窗口”“优秀共产党员示范岗”“文明和谐窗口”等活动为载体,为群众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切实解决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较多,内容也比较细化具体,我局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今年我局继续派出多名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学习,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劳动仲裁院两个部门内部加强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得到加强,逐渐成为骨干力量,劳动执法维权部门干部能够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作为日常学习培训重点内容,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办案能力,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

四、开展廉洁行政,确保行政实效

1.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过程中,我局劳动监察部门坚持每一宗案件都要求两人以上共同处理,做到着装整齐,并向当事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工作。劳动仲裁对重大案件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组成仲裁合议庭会审。仲裁委员会统一使用全省劳动争议仲裁规范性文书,对程序类文书、审批类文书、实体类文书、卷宗类文书都按法律规定严格认真进行制作。对每一宗案件,立案前有检查,结案后有审批,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案件办理符合法律程序,做到秉公执法、阳光仲裁。

2.加强对案卷的管理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对所有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进行整理、立案,分类归档,一案一档进行登记。为提高案件质量,我局定期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案卷进行分析、及时纠正,通过不断完善,我局案卷表现出案件定性准确,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审批制度严格,案卷整洁清楚等特点,得到了市、县有关部门的肯定。

五、加强劳动维权执法,规范用工行为

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查处违法用工行为。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主动联合住建、交通、园区办、公安等部门,开展工人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日常巡查42次,共检查用人单位259家,涉及员工2300多人,为343人追发欠薪249万元。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0宗,均已结案。

2.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调处劳资纠纷。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指导企业成立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积极协助各镇(街)做好基层劳动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共受理案件70宗,涉及124人,涉案金额226.74万元。

3.继续完善建筑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今年来共19家建筑企业缴交保证金500.1278万元;19家在建工地共658人缴交工伤保险22万元。

4.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6宗,完成工伤认定35宗,不予工伤认定1宗,比去年少4宗,完成劳动能力鉴定26人次。受理来信来访75宗,结案74宗,结案率98.7%各类劳资纠纷明显减少,劳动关系相对和谐稳定,用工企业未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六、开展法治惠民惠民活动情况

1.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一是积极开展检查工作。我县协调人社、地税、财政和住建等部门力量,从7月4日起向全县各类企业就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对全县各企业的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基本摸清企业职工和参保职工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县公有制企业参保率达100%,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在五成左右,并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各类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二是做好清理地方政策。我县专门开展了一系列针对违反国家和省现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地方性政策的专项清理行动,经清查,我县不存在违反国家和省现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地方性政策。三是扩大了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影响。成立县社会保险执法检查组对全县企业进行社会保险执法检查,通过了解企业情况,宣传社保法规,提出具体要求等方式,普及了社会保险法,提高了企业主和职工的参保意识,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

2.依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从2017年7月起,将全县3万多人的基础养老金从11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并于7月底前将1至6月调整部分补发到位,进一步提升了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和城居保制度的吸引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同时加发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市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起,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5%,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提高至70%,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在原限额基础上提高1000—6.5万元不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每人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0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为1万元、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6万元。三是切实做好新时代精准扶贫工作。在提高居民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政策,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2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全县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了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资金,保证2018年度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确保不少一人对贫困对象中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20元)为其缴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确保60周岁以上人口100%能及时享受居民养老金。对家庭中4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由帮扶单位为参保人全额出资缴纳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存在不足和工作计划

今年我局在法制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业务新老交接需要进一步抓好,下一步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是以普法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扣市、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帮助用人单位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引导劳动者树立守法从业,依法维权理念。同时,在局网站设立网上办事专栏,规范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及时反映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动态。

二是以完善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

三是以规范管理为路径,不断提升执法监督水平。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审核、发布工作程序,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是以强化基础为关键,树立依法行政良好形象。重点是围绕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日常培训和注册考试等制度。通过自学考试、在职教育等系统学习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比例,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