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1
来源: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数:29
关于梅州市恒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梅州市恒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受理号:20170008)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符合法定条件,拟准予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平远县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7日
监督电话:0753—8899178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