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来源: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数:47
本报报道,近日,随着欠薪老板郭某被平远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将两年前其所欠的农民工工资22.5万元如数缴交到平远县人社局账户,并由该局转发到农民工手中,宣告了平远运用“欠薪入罪”利器打击欠薪“老赖”的尝试取得成功。
恶意欠薪的消息,不时被媒体曝光,而所欠对象大多都是农民工。究其原因,固然与企业用工不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差有关,可是,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问题同样难辞其咎。如能发现一起就及时查处一起,欠薪问题也就不致拖为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症。
平远运用“欠薪入罪”利器精准打击“老赖”的成功案例再次表明,对于恶意欠薪的“老赖”,唯有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敢于出重拳,下“狠手”,动真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生常谈的欠薪问题。
诚然,不让欠薪沦为社会顽症,除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外,还要建立长效机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之所以成为顽症,同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用工不规范有直接关系。从劳动力市场方面,建筑工程大多是通过层层转包来完成的,工程发包方与农民工之间隔着好几层劳务关系,其中有一层出现问题,处于最末端的农民工的利益就会受损害。从用工方面看,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性极大,埋下了拖欠工薪隐患。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通过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渠道进行改革,同国有企业职工一样,实行定期结算、银行代发,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还要推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据调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约有70%左右是因为亏损严重,无法发放工资。所以,为了更有效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必要建立工资保障基金制度,通过对企业征收一定数额的工资保障基金,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此外,在管理上还要健全市场准入、逐出机制,对拖欠工薪的企业实行征信管理,直至逐出市场。
如此形成合力,或能根治欠薪顽疾,确保农民工劳动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摘自2017年2月27日《梅州日报》第四版时评 辛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