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18

来源: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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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如何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考核单位的设置、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凡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均属考核范围。

(二)考核单位的设置。各单位原则上按上年设置的考核单位进行投票测评,不得随意分设。但在填报汇总时,应将机关、事业分开统计填报。

(三)凡在机关、事业单位中2015年12月31日在编在职并享受国家统一规定工资标准的正式工作人员(教育系统的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时间、规定另行安排),均列为考核对象。

(四)职务变动及抽(借)用人员的考核。工作人员因职务变动,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职务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新任职务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人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抽(借)人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但应占服务单位当年的优秀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五)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评定等次。

1、至2015年底未转正定级的人员;

2、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六)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2015年12月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2、已受刑事处分的;

3、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

4、离岗退养人员视作称职等次;

5、临聘人员。

(七)考核的内容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的设置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按照《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粤组通[2009]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文规定执行。

三、关于考核权限和审批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二)各镇、县直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含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以及保留级别按原职务层次管理的人员等)按县委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有关文件规定,由县考评办负责考核,县委组织部审批。

(三)县直党群系统、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以及各镇机关事业单位的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负责考核,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四)县直政府系统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经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五)政府各部门、单位派驻各镇的基层单位的人员由其主管(局)部门考核,考核结果由其主管(局)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六)凡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结果与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不一致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主管单位的初审专题调查材料核实后报县年度考核委员会审定。

四、参加测评人数及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具体要求

为了保证年度考核工作评优的质量,各单位要坚持标准,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来考核被考核对象,真正发挥年度考核奖勤罚惰、奖优惩庸的作用。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一般控制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对在2014年度(按文件落款之日)中被县委、县政府或市级以上工作部门授予先进单位或先进党支部的,该单位的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放宽至15%。优秀名额不足1名的,采取年度累积优秀指标的办法。

参加投票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测评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的90%以上,考核方为有效。

(一)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实绩比较突出,同时其获得的优秀票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副科级单位的副职领导,民主测评的优秀票必须达到实际参评人数的60%以上;

2、股级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民主测评的优秀票必须达到实际参评人数的60%以上,副职领导应达到50%以上。

3、其它工作人员,民主测评的优秀票必须达到实际参评人数的40%以上。

4、民主测评不准搞委托投票,在投票测评后,如优秀等次人数未达到要求比例的,不得进行第二次投票测评。

5、测评结果应当场张榜公开。拟报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方能上报。

(二)考核测评计票问题。

各单位的测评计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及工会干部代表参加。凡出现多投优秀名额票的,考核小组在计票时应作无效票处理。计完票后,测评票应由唱票、计票、验票“三员”当场封存、签名,保管两年以上,以备查验。

(三)为表彰先进,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凡上年度(即2014年度,按文件落款时间)获得省级或国家部级以上单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均可视作优秀等次人员上报,且不占用单位优秀指标。

五、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的确定及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有关问题

(一)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的确定。

1、在单位投票测评时得不称职(不合格)票占投票总数40%及以上的人员。经调查了解属于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或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二)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标准参照下列情况确定。

1、在单位投票测评时得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占投票总数40%及以上人员;

2、在单位投票测评得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合计占投票总数40%及以上的人员。

(四)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任[1998]28号)、《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在考核中被确定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应报专题调查材料。

(六)关于初审及审核复议问题。

各单位考核小组既要检查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评优比例,又要按照规定的测评优秀率的要求报批。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优秀比例和得优秀票率做好初审工作。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在10天内开展调查复核,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论仍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议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主管部门的考核部门或县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级别和事业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其工资福利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七、切实加强领导,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度考核是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形式,是考核制度化的重要标志。因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考核程序,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合理安排时间,结合年终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党廉责任制考核等,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要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努力提高考核质量。

(二)报表汇总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开展年度考核述职和测评工作。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各镇及党群系统单位的股级及以下干部在县考评办反馈考核结果后将相关报表(含电子版)报送县委组织部;其余县直单位股级干部年度考核相关报表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考核委员会确定后按程序审批。各单位应将《    考核结果审批表》、《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册》一式二份,《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年度考核名册表》、《年度考核登记表》(A4)一式一份按干部归口管理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查和报批。

附:年度考核相关表格可在县党建网(http://www.mzpydj.cn/)或人社局网站(http://www.pylss.gov.cn/)资料下载区下载。

 

 

中共平远县委组织部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