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8
来源: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浏览次数:123
县质监站、各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平远县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项目、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4日
平远县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开展搅拌车、泥头车等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和《梅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的通知》(梅市安办函〔2017〕23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平远县实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工地有关各方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混凝土搅拌车、泥头车等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对象
平远县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
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梅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混凝土搅拌车等运输车辆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车辆超载、病车上路的现象。
2.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工地有关各方要对搅拌车、泥头车等工程运输车辆进行摸底统计,建立《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基础信息台账》(详附件,存档备查),落实车辆责任人。
3.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派专人对进场作业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禁止其进场作业。
4.车辆在进行运输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泥头车应落实密闭防撒漏措施。
(二)加强执法检查。
1.我局将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工地有关责任主体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在车辆驶出搅拌站、建筑工地前,对车辆的处置许可、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工程运输车超载运输、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
2.我局将配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5日)。制定平远县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动员和部署建筑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自查自纠,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1月6日至15日)。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工地有关责任主体要立即行动,按照整治工作措施和要求,对自有或租赁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31日)。我局将组织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的局领导任组长,建管股、质监站、散装水泥管理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落实源头控制,我局将督促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工地建设各方责任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全面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