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7
来源: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浏览次数:114
县质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梅县区“10.7”事故教训 进一步抓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梅市建函〔2017〕4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照《通知》要求,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和租赁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工作的开展情况于本月20日前书面报县质监站。
二、对县内由涉事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按《通知》要求检查合格后报县质监站复检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结合我局《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外脚手架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汛期、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