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5
来源: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浏览次数:71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粤气〔2016〕86号)和《梅州市气象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相关事项交接工作的通知》(梅市气函﹝2016﹞85号)精神,经广东省平远县气象局、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研究决定:
即日起,平远县气象局将平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相关事项移交给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建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在交接日之前,已由气象部门受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事项、或者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事项,由气象部门继续办理完成;在交接日之前,已由气象部门受理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但未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项目,竣工验收前的防雷监管工作,仍由气象部门负责。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对防雷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委托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依据,向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广东省平远县气象局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