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16/10/18

来源: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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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函〔201649号)要求,我局决定从自即日起至201612月在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一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二是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三是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以及房屋使用和维护。


二、排查内容


对应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按照以下工作内容开展排查: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住建局建管股负责组织排查)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检查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检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定义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建筑用升降机、建筑工地围墙、建筑工地临时建构筑物等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定义为较大风险,对处于特殊时期如台风或突发强对流天气等的较大风险应列为重大风险。


(二)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住建局公用事业股负责组织排查)


1.检查受纳场是否按规范要求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许可审批。


2.检查受纳场是否制定堆填工艺专项设计方案,堆填过程是否严格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


3.检查受纳场是否做好场内的环境整洁和洒水降尘工作,设置规范冲洗设施,做好施工车辆出受纳场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4.检查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现场检查是否设置车辆进出口的安全标示、标牌设置,是否有专用机械对场内建筑垃圾进行分层碾压;是否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记录。


5.检查受纳场是否与送土工地等签订余泥渣土处置合同,接收登记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等混入。


(三)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以及房屋使用和维护(公房由县房管局组织排查,物业小区由住建局城建股组织排查,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自产权房屋排查,大柘镇负责组织居委会对辖区内个人自建房排查)


1.开展城市房屋普查和公共建筑实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方式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模式,对房屋现状、结构类型、改造、灾害损害等进行全方位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为房屋安全提供预警警报。


2.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一线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居民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等有关房屋安全事件,予以劝阻,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建立既有建筑物安全排查制度。建议以镇、社区居委为单位,形成定期常态化的安全排查机构和联络员制度,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既有建筑物进行排查,实行分类跟踪管理:对完好房、基本完好房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查;对一般损坏房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复查;对严重损坏房、危险房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定期复查(台风天气及雨季可灵活增加复查频率)。


4.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产权人要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组织排除险情。


5.建立专家库、应急队伍和险情报告制度。险情发生时马上抽派专家、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排除险情。重要建筑物出现险情及出现连片大面积受灾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6.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场、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抽查。督促公共场所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处置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各项工作部署,建立安全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和评估。各有关企业、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发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辩识、建档工作,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按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确定其风险等级。


(二)实行风险点、危险源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对风险点、危险源要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实行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等制度,实现安全风险的分级差异化动态管理。


(三)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闭环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其进行分析,要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警示、预警信息,特别是落实极端天气的预警工作。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四)建立风险点、危险源长效治理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强本地制度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兴安战略,运用法治手段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6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8月下旬至9月初)。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管理现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管控和整治(9月上旬—11月底)。各企业、单位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并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三)巩固深化(12月)。各单位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平远县住建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发动基层力量,彻底排查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及时、准确报送工作信息。在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对口业务股室反映(建管股联系人:林恳华,联系电话:8827451;城建股联系人:张映红, 联系电话:8828405
;公用事业股联系人:黄福庆,联系电话:8828410)。
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在每月28日前向我局对口的业务股室报送上月《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和月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汇总上报。



附件: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


附件



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


2016    月)







































风险级别


风险点、危险源或单位名称


风险点、危险源类型


辖区(具体到县区)


存在的主要风险


采取的管控措施


重大风险












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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