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2
来源: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浏览次数:64
梅市建函〔2016〕22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174号)要求,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活动主题,我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暨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统计,全市住建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503人次,检查了120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检查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12份,整改意见411条;并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114份。
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6月16日至17日,我局联合市安监局,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暨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注重检查实效,对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依法严肃查处。各责任主体基本能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此次督查还抽查了8项在建工程项目,发现部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工地现场仍存在诸如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和扣件扭力矩检测不合格、起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灵、模板支架与施工方案不符、施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及未做到“四个一”要求、高处作业防护不严、消防器材设置数量不足等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一是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整改意见44条,责令限期整改,监理企业、当地住建部门跟踪落实;二是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35份,扣分项目共64条(其中:施工企业5份6条,项目负责人7份19条,专职安全员7份14条;监理企业4份5条,总监理工程师5份9条,专业监理工程师7份11条);三是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在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各方继续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做好汛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培训和应急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建筑业“千企万人”工伤保障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督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层级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跟踪落实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