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平城镇二○一五年第二季度建筑材料工地(指导)价格及工程预结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07/20

来源: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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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组织有关人员对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查、分析和测算,现将平城镇二○一五年第二季度建筑材料工地(指导)价格,部份建筑材料市场信息参考价和二○一五年第三季度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予以发布,并对工程预结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二○一五年四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均按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预结算。


  二、附表中公布的材料价格,是已包括采保费、运杂费、(产品销售)税金等在内的到工地综合价,适用于县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三、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第205号令《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今后凡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查。各单位和工程预结算专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严禁在工程预结算中粗制滥造、高估冒算和甲、乙双方私自作价承包等行为发生。


  四、要严格把好工程设计变更和隐蔽验收签证关,凡涉及到工程价款变化的,要预先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并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方能结算工程造价。


  五、平城镇二○一五年第二季度建筑材料工地(指导)价格,部份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及二○一五年第三季度预算价格见附表。



附件: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的通知(梅市建字〔201545号)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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