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2
来源:平远县林业局浏览次数:74
3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宣讲团来我县宣讲《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确保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学习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提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小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文生,县政协副主席韩垂辉,县政协副主席、广东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罗益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镇分管领导等聆听了宣讲。在宣讲中,来自嘉应学院立法研究基地的专家围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制定的意义和目的,对条例的适用范围、火源管理、祭祀宗教活动中用火安全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宣讲。
曾小华在讲话时指出,《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实体法,是适应生态保护、解决火源管理存在问题的需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巩固梅州的生态优势、推动梅州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他要求我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普及,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形式,广泛宣传解说《条例》,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全面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人员的火源管理,真正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共识,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得到执行、见到成效、造福百姓。
据了解,《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作为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后通过的首部地方实体法,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市森林火源管理工作进入了全新的法制化管理轨道。条例从起草、审议、修改到立法历时一年多,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平远台记者:路招陈郴 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