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宣讲培训会议

时间:2016/05/17

来源:平远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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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和推动条例正确顺利实施,513日我县召开《条例》宣讲培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林忠云参加会议并讲话,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局、县信访局负责人,县林业局、县山调办相关人员,全县各镇分管信访维稳和林业工作的领导、林业站全体人员、司法所、国土所、民政办、维稳办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委会书记(主任)、村(居)法律顾问共330多人参加培训。

宣讲培训会上,林忠云在讲话中指出: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是适应新常态下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是解决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的需要,是规范保障林木林地权属变迁复杂性的需要;二要尽快掌握《条例》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三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要求做好《条例》宣讲工作,健全保障措施,强化主体责任,提高研判水平,深化林改确权,全面推进条例落实。同时强调,要紧紧抓住《条例》颁布出台的契机,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及其精神,保障和推动条例正确顺利实施,为开创我县林权调处工作新局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平远振兴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县人大法工委、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分别就《条例制定情况及主要制度设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原则和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管辖与调处程序》、《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行为司法审查》进行了专题授课。通过有针对性、方向性的宣讲培训,使大家充分了解、掌握了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条例》调解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县宣讲培训结束后,全县各镇将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镇村宣讲培训,并通过制作宣传板报墙报和标语、开设专题广播、走家串户等多种形式做好《条例》到村宣传工作,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