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3
来源:平远县林业局浏览次数:49
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全绿字[2016]2号),对在国土绿化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城市(区)、县(市、区、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全国共有118个县(市、区、旗)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我县名列其中。
“全国绿化模范县”由全国绿化委员会评选,代表着一个县(区)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生态环境优良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县现有林业用地108833.7公顷,林地105338.1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8.25%,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56493.3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1.9%。此次我县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县”是继获评“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广东省绿化达标县”、“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我县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为目标,大力开展新一轮绿满平远大行动。目前,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8.12%,绿地率达33.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3平方米,县城主干道沿街单位100%实施拆墙透绿,主干道绿地率达25.39%,次干道绿地率达20.51%;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1.7%,集中居住型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6.06%,分散型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2.1%。在绿色通道网络建设方面,累计完成公路绿化里程252.392公里,江河、湖泊沿线绿化11.9公里,宜绿化地段实际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6%。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35.37%,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达20.48%,新建小区绿地率达30.68%,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达25.48%。“十二五”期间,我县以镇为单位,建立了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建卡率达到98%。每年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12万人次,植树70余万株,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3.6%,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为90.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