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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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远县境内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冰冻等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灾害、低温冰冻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兼顾防风防冻工作,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不断提高三防工作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1.4.4 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按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5 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三防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挂靠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三防办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 县三防指挥部组成单位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县安监局、县公路局、县武警中队、河头镇、中行镇、石正镇、大柘镇、电信平远分公司、移动平远分公司、县供电局。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三防工作。
2.1.2 县三防指挥部职责
县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市防指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县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组织制订主要干流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各镇制定和实施防御水旱风冰冻灾害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三防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三防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2.1.3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三防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督促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做好县城防洪堤的防汛抢险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我县灾情以及抗灾救灾行动情况等。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平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军队、武警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镇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气象部门与相关军事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县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县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做好中、小型水库等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督促各地做好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调度、调控,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各地做好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工作,发布台风暴雨低温冰冻预警信息,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制订人工增雨作业计划、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
县林业局:做好抢险救灾木材调拨,并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灾木材。
县农业局: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冰冻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渔业救灾复产;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农业受灾信息;负责向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调剂农业救灾物资和做好管理工作;组织灾区种子供应等。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三防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会同县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洪涝旱风冰冻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负责所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防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所辖水毁、冻坏的道路、桥梁,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调配运输车辆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协调组织抢险队伍清除所辖公路冰雪,确保道路畅通。
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及时抢修受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所属房屋、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安全工作,做好防灾减灾避险场所的规划;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区路树、路灯、景观照明、燃气、广告牌等设施的防风工作,及时清理被强风吹倒的路树、广告牌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居民做好房屋等民用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清除城区街道路面杂物,防止杂物堵塞街道路面下水口;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规划,协助组织县城防洪堤抢险队伍、调集抢险机械设备和防汛砂石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抢险救灾一线,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药品等部门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县内各镇三防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三防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安全;负责三防系统无线电通信频率的指配和抗干扰、协调工作,保障三防无线电的通畅。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灾害多发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发布相关环境信息;负责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保护,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各项工作;督促旅游区视情关闭游乐设施,适时疏散受灾旅游区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确保游客安全。
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汛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做好学校灾害信息的预警工作,及时组织被洪水围困在校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受损学校设施的修复、加固;对在校学生进行水旱风冻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
县武警中队:负责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中国电信平远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等;协助做好通过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
中国移动平远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移动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协助做好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现场,保障重要抢险现场移动通信畅通。
县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供电设施,确保供电安全;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三防指挥部的用电需要等。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向群众宣传防灾知识,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的警报、预报以及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等方面的信息。
县城堤管所:负责县城防洪堤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县管工程所辖镇应主动做好所在镇度汛工程的防汛工作。
2.2 各镇三防指挥部
各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3.1.1.1 县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1)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本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
(2)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本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
(3)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本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4)实测3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6小时达到80毫米、12小时达到150毫米,而且预报降雨可能持续时,每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5)当监测出现或预报2个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5℃,或最低气温≤0℃,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气温、降雨降雪预报。
(6)当监测出现或预报2个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0℃,或最低气温≤-5℃,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气温、降雨降雪预报。
天气监测情况和预测预警结果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3.1.2 工程信息
3.1.2.1 堤防信息
主要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重点堤防、县城防洪堤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出现重大险情后,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发生洪水地区的镇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17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3.1.2.2 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水库洪水调度运用方案进行调度,同时要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县三防指挥部。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情况。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并迅速组织转移群众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镇三防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上级三防指挥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县三防办接报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3)镇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灾情。
3.1.4 干旱信息
(1)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
(2)县、镇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3.1.5 低温冰冻信息
(1)低温冰冻信息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
(2)冰冻灾害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各镇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1.1 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3.2.1.2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1.3 预案准备。制订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水库抢险、城市防洪防涝、山区防御山洪灾害等预案;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等。
3.2.1.4 物资准备。各防洪工程按照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地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援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3.2.1.5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和防洪区、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1.6 工作检查。各镇应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汛情、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2.1.7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管,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 江河洪水预警及发布
3.2.2.1 县、镇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当监测预测江河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
3.2.2.2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
1.洪水Ⅰ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Ⅰ级预警:
(1)韩江支流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
(2)差干、石正、柚树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
2.洪水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Ⅱ级预警:
(1)韩江支流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
(2)差干、石正、柚树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
3.洪水Ⅲ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Ⅲ级预警:
(1)韩江支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差干、石正、柚树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5年一遇洪水。
4.洪水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Ⅳ级预警:
(1)韩江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差干、石正、柚树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2.2.3 依据省水文局梅州分局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2.4 溪口水文站应积极与省水文局梅州分局联系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3.2.3 干旱预警及发布
3.2.3.1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
干旱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5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和Ⅳ级预警(一般)四级。干旱预警级别划分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