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富石灌区加固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6/06/07

来源:平远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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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富石灌区加固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平远县富石灌区加固改造工程(平远县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函[2014]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远县水利水电发展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平远县富石灌区加固改造工程(平远县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

2.2工程规模:灌区加固改造渠道总长27.315km,加固、重建、新建渠系建筑物共157座,并配套灌区管理设施;

2.3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和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的监理;

 2.4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约51万元,最终监理费按初步设计概算中批复的监理费为准;

 2.5工程地点:梅州平远县石正镇;

2.6监理服务期: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4 投标人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且企业信用等级在BBB或以上(含暂定,下同)

3.5信誉要求: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最近3年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有效期限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仍有效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报名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按公告之日为时间界限)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5)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且企业信用等级在BBB或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网址的截图)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除资质证书外),原件核验后退回]

4.2 报名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必须由其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于20166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北京时间)持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3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66 12日至2016616日(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市江南教育路64号)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按放弃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748:30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招标人:平远县水利水电发展管理中心(盖章)

办公地址: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3-8829131 

招标代理机构: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教育路64

联系人:涂先生联系电话:0753-2273022

日期:2016 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