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16/01/05

来源:平远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54

平远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远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经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采用EPC模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法人为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分布于石正、长田、大柘、热柘等4个镇35个村,建设内容为改造渠道85.74km(其中:衬砌渠道64.3km),改造渠系建筑物32处,改造山塘12处,改造水陂29处。建安工程总投资2123.83万元。计划工期150天。

2.2 招标范围:

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或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工程综合类勘察资质或丙级以上(含丙级)岩土工程专业(根据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规定,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所以外省企业应具备乙级或以上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资质。)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须由牵头方派出)、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省外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并在本企业注册;

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⑧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多于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且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615日上午9:0011:0014:3015:30(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或牵头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一式贰份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提供);(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提供);(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6)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证的复印件;(7)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8)勘察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9)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属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二级注册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规定情况的,提供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查询网页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15日至20161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5:30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1500/套,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城中路114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3-8829131 

招标代理:广东海纳水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江河大厦2608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38036239                                             20151230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平远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及业主合同款项接收。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