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7
来源:平远县水务局浏览次数:65
1 招标条件
平远县中行河治理工程已列入《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并已经平远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EPC模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法人为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行河治理河道长度13.9公里,其中加固堤防1.2公里、护岸10.0公里、清淤疏浚河道2.3公里,工程规划总投资约为248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报告、概算及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中行河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2015年12月底前实现开工建设,2016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同时还需满足上级有关部门对中小河流治理进度督查的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或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综合类勘察资质或丙级以上(含丙级)岩土工程专业(根据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规定,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所以外省企业应具备乙级或以上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资质)
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须由牵头方派出)、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⑤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省外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并在本企业注册;
⑥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⑦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录入,并通过终审;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多于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且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办理正式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与平远县泗水河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同时进行招标,有意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应派出不同的施工负责人参加两个项目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15年10月 10日~ 10月 15日9:3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或牵头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一式一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2000元/套,售后不退):(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由牵头方出具);(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提供);(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提供);(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6)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证的复印件;(7)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8)勘察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9)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10)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联合体各成员须共同盖章,本表不用装订);(1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提供,此项无需提供原件核查)。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
6 联系方式
地 址:平远县大柘镇平城中路114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53-8829131
招标代理:广东海纳水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江河大厦2608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0-38036239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及业主合同款项接收。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协议书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