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5
来源:平远县民政局浏览次数:61
平远县发放优抚对象“八·一”慰问金
县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发放“八·一”慰问金优抚对象的统计工作,及时编制年度预算报县级财政部门,确保“八·一”慰问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放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直接开采铀矿军队退役人员、“五老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发放标准:每人100元,据了解,全县发放“八·一”慰问金970人,慰问金总额97000元,这充分体现我县党委和政府对部分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爱护。
(平远县双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