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民政局获评2016年度“梅州市文明单位”

时间:2017/03/28

来源:平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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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民政局获评2016年度“梅州市文明单位”

近年来,平远县民政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指针,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从2011年至今,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共获得国家级荣誉1项,省级荣誉5项,市级荣誉4项,获得县级荣誉20项(见附件),连续5年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工作在县直同类单位中名列前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一、  努力办好民生实事,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一是提高低保、五保和孤儿养育标准。至目前,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已达到每月419元和191元;孤儿集中供养每人每月达到1340元,分散供养达到82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二是提高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今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已提高到2178元,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患重特大疾病的五保、孤儿、“三无”人员,年内可给予多次救助,限额50000元,城乡低保对象限额30000元,低收入和重病患者家庭限额20000元。三是实施困难群体和高龄老人的优惠政策。继2013年开始实施为60周岁以下低保户户主缴交“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来,20155月,我县又以年度购买方式为80周岁以上老人和60周岁以上困难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对全县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300元和市奖励金100元,对80周岁以上老人每半年发放一次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元。今年又出台政策,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一系列的惠民实事使我县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二、  狠抓窗口单位管理,创级提质优化服务。

平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通过合理设计和安排,完善设施设备,营造婚姻登记处庄严整洁、温馨舒适的登记环境;通过规范登记,录入省网管理,实现了档案管理信息化、规范化;通过对专职登记员统一有效的管理,实现登记合格率100%,群众对婚姻登记工作有效投诉为零,树立了民政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201212月被民政部评为粤东地区唯一一家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

平远县殡管所一方面通过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引导文明殡葬,逐级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实现连续十六年火化率达100%;一方面强力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争取政府部门的重视,提高财政扶持补助标准,逐步减少建坟毁林现象。另外,县民政局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筹资900多万元对县殡仪馆的设施、环境等进行升级改造,从201591日起免除全县户籍人口七项殡葬基本服务费。今年1月,广东省民政厅授予平远县殡仪馆“广东省二级殡仪馆”称号,实现全市等级殡仪馆零的突破。

为了更加方便社会救助工作,20158月平远县民政局专门分设县救助管理站,实行独立办公,向社会公开求助电话,积极实施街头流浪乞讨等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录入求助人员准确完整的资料信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予以救助。特别是去冬今春,平远遭遇百年一遇的极端冷冻天气灾害,民政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共同应对,全县所有民政对象(包括流浪乞讨人员)都得到了妥善安置,未出现伤亡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发动慈善机构、义工组织共同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不要让这些社会最可怜的群体受到寒暑流离之苦。相信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建成之后,平远民政的社会救助工作将进一步优化,服务也将更加完善。

三、  重视双拥优抚安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平远县民政局双拥办积极担当桥梁和纽带作用,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做好政策宣传。春节、“八一”慰问驻平驻梅部队、抗战老兵、军休干部、重点优抚对象和军烈属,举办军民联欢会,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清明、烈士纪念日组织社会各界人士祭奠烈士;每年开展两次“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给烈士后裔发放助学金;欢送新兵入伍,连续14年在全市最早足额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工作,加大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技术培训。切实做好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成立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政策积极解决复退军人的合理诉求,主动下访,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我县涉军人员的正当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思想道德水平。

一是通过道德讲堂平台,安排班子成员为全体干部职工解读和传授道德经典书目、篇目,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积极参与五星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倡导社会正能量。近几年,民政系统的韩顾民、韩仕连、潘政荣、龙均寿、肖竹英、胡春阳等先后被评为市或县“孝老爱亲”模范,《梅州日报》、平远电视台曾报导过他们当中的动人事迹,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二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教育,完善机关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通过成立工会,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春秋两季的团队活动,清明祭奠活动,“七一”党日活动等,营造了一个团结奋进、健康向上的民政活力团队。一直以来,平远县民政局干部职工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也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升。

平远县民政局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之处,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尽最大努力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