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落实退役士兵的安置补助政策

时间:2016/11/04

来源:平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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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落实退役士兵的安置补助政策

 

2015年我县退役士兵66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9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7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6]108号)文件精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助金,退役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2015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49元,近日,全县已发放59名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总额1207095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7人要求安排工作的请示,已呈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争取尽快落实他们的工作,确保全县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落实。

                       (平远县双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