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25
来源:平远县民政局浏览次数:99
平远县全面提高村务监督水平
2015年,平远县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县监督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平远县关于贯彻〈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保障经费和发放方式的意见》。大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软硬件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达到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公章、运作有规范、监督有制度、工作有台帐、经费有保障、业绩有奖惩的“八有”标准,制订村监委集体议事决策、村务情况分析、监督工作报告、公开、台帐、反馈、评议考核、培训教育八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村监委成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培训村(居)委和监委全体成员共1156人。制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指导标准、办公经费解决办法,从2015年8月起按标准提高村监委成员工作补贴,从人月均100元提高到不少于500元,办公经费纳入村“两委”办公经费中统筹解决,达到省规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