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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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
根据《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村委会成员的四分之一计算,人均每月不低于500元。为此,我们认真做好经费概算和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县政府领导重视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并于2016年1月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平远县关于贯彻〈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补贴和发放方式的意见》。文件规定从2015年8月1日起,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从原来人月均100元提高到500元,县财政统筹补贴400元,村补贴100元,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达到省规定标准要求。
平远县民政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