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2015年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绩显著

时间:2015/12/31

来源:平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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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2015年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绩显著

 

今年以来,我县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下和上级业务部门具体指导下,高举爱国拥军旗帜,以创建“广东省双拥模范县”为契机,落实好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了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军政军民关系。主要成绩如下:

一、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5]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平民字[2015]19号),从今年10月份起,调整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县抚恤补助标准高于省规定的标准,做到每月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继续完善优抚对象住院“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存在“三难”问题优抚对象的800人,给予适当补助,总额达392800元,同时,根据粤民优[2011]12号文件精神,对41名农村籍退役士兵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从今年11日起,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5元。

二、兑现优待对象的优待金

去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533元,根据市政府印发《梅州市优抚对象义务兵家庭享受优待金实施办法》(梅市府[2010]64号)文件精神,全县兑现义务兵家庭181户优待金1621976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比去年增加785元,同时进行了社会化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按月发放,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军分区《关于做好2015年进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2015]12号)文件精神,我县征集进藏新兵10名,每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50000元,对部队立功受奖10人进行了奖励。同时对去年冬入伍的87名新兵,为他们家属挂光荣军属牌。

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去年冬季,我县接收退役士兵88人,今年接收退役士兵61人,106人参加了汽车驾驶培训,给予每人补助1200元,总额达127200元,64人参加了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深受退役士兵、家属、部队的好评,根据粤府[2015]65号、粤民函[2015]432号文件精神,发给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86人一次性经济补助1642369元,安排工作2人,100%完成了安置任务;主动与县内、珠江三角洲企业联系,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开发使用率达95%以上;同时,安置随军家属3人,100%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四、开展清明、烈士纪念日祭奠烈士活动

清明、烈士纪念日,县委、县政府在县革命烈士陵园和县革命烈士南山纪念园召开祭奠革命先烈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县四套班子领导、县老战士联谊会代表和部分县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县军烈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及驻平部队、武警战士代表,县无党派代表、部分先进党员及学生代表、以及县直各副局以上及省市属驻平各单位负责人等500人,县委、县政府向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墓敬献花圈和鲜花。

五、全力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

(一)八一、春节期间,以县委书记曾尚忠为组长,组成拥军优属慰问组,走访慰问梅州军分区、96169部队,驻平部队,召开座谈会,共叙鱼水情,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走访慰问孤老复员军人、在乡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分别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并印发了慰问信、“光荣之家”对联各1400份,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切实为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构建和谐军政军民关系。

(二)县双拥办、各镇在县城、206国道沿线圩镇制作了30块大型双拥公益宣传牌,45辆农村客车车身两侧和出租车后挡风玻璃上张贴“平远县创建广东省双拥模范县”字样的宣传标语,今年3月份省民政厅网站、去年第6期《平远宣传》刊登了《与时俱进 扎实工作 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县双拥办编印了《双拥简报》、《平远双拥花盛开》画册、《平远县创建广东省双拥模范县文件汇编》,录制了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纪实专题片,在县广播电视台连续播放3天。同时及时调整充实以县委书记曾尚忠为组长、县长刘许川为常务副组长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全县有军民共建单位13个,结合各自优势开展共建活动,形成了“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的良好局面,构建了和谐军民关系,积极参与“双百拥军行”活动,捐款捐物10多万元,在县人民广场举办“八一”军民联欢晚会,支持四个驻军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县委、县政府走访慰问14名抗战老兵、3名抗日知名烈士遗属,每人赠送了慰问金5000元和慰问品。

(平远县双拥办)